救生艇法规解读:SOLAS公约的最新要求
凯轮船舶机电2026-06-23
海上人命安全一直是海事监管的核心底线,作为全球航运通用强制性法规,1974 年 SOLAS 公约历经多轮修正案更新,其中第 III 章针对救生艇的配备、结构、释放装置、运维检验等内容持续收紧要求。伴随 MSC.535 (107)、MSC.554 (108) 两项决议于 2026 年正式落地实施,救生艇在通风系统、吊钩安全、吊放速度、定期维保等方面迎来全新强制规范,近期国内海事局开展多轮救生设备专项安检,大量船舶因救生艇装置老旧、维保缺失、不符合新规要求被滞留整改,航运企业、船舶维保服务商需及时对标法规完成设备升级与合规自查。
从基础配备规则来看,SOLAS 公约明确,国际航行 500 总吨以上货船、各类客船,船舶每舷必须配备全封闭机动救生艇,单舷救生艇额定乘员容量需覆盖船上全员,兼顾船舶横倾 20°、纵倾 10° 恶劣海况下顺利登乘降落。自由降落式救生艇可单舷布置,但必须配套可吊式救生筏作为冗余救生设施。内河沿海航行船舶虽豁免部分远洋条款,但救生艇艇体完整性、静水压力释放装置、救生属具有效期仍需严格遵循 LSA 规则,这也是国内海事现场检查的高频核查项。过往安检数据显示,救生艇艇体腐蚀开裂、舷窗密封老化、艇内备品过期、吊艇钢丝绳锈蚀断丝,是船舶滞留排名靠前的典型缺陷,多数企业因日常运维流于形式,忽视了 SOLAS 周期性检验的硬性要求。
本次 2026 年生效的两项修正案,在实操安全维度做出重大优化升级。在全封闭救生艇通风系统方面,新规强制要求每艘救生艇通风量不低于每人每小时 5 立方米,连续通风时长不少于 24 小时,通风开关必须设置在艇内可手动关闭位置,杜绝海浪从通风口倒灌进水,老旧无强制通风设计的封闭式救生艇,在下次特检、中间检验时将面临强制改造要求。针对高频事故多发的救生艇释放吊钩,新规新增防误释放保护机制:吊钩未完全复位锁定状态下,不得承受任何载荷,安全销无法回位、状态指示灯不得显示锁定正常,同时艇体两侧吊钩位置必须张贴中英文危险警示标识,从机械结构层面规避回收过程意外脱艇的重大安全隐患。吊放速度同样划定明确阈值,满载救生艇最低下放速度按照公式 0.4+0.02H 计算,最大下放速度严禁超过 1.3m/s,老旧绞车未配备限速保护装置的吊艇架,需要及时检修改造,防止下放速度过快造成艇体撞击、人员受伤。
除硬件改造要求外,SOLAS 公约对日常运维、船员实操演练的监管力度持续加码。公约规定救生艇每月必须开展外观检查、吊艇设备功能测试,每 6 个月完成一次艇内全部属具清点,救生艇发动机需每月启动试运行不少于 3 分钟;船舶每 3 个月必须开展一次救生艇下水实操演练,仅做原地模拟操作无法通过船级社检验。吊艇钢丝绳每 5 年必须强制更换,即便外观无明显锈蚀,也需要按照服役年限执行换新,释放装置每 5 年必须送厂进行负荷探伤校验并出具认可检测报告,缺失检测证书的船舶将无法完成年度检验换证。
面对 SOLAS 最新法规带来的行业合规变革,船舶运营企业需要提前梳理救生设备检验周期,针对老旧吊放系统、通风装置、腐蚀艇体制定改造维保方案。凯轮船舶深耕浙东沿海船舶领域多年,依托船级社检验规范要求,可提供救生艇、吊艇架、释放吊钩、绞车,及配电板等产品,助力各类航运企业精准对标 SOLAS 最新条款,高效完成救生设备合规升级,规避船舶滞留、高额处罚风险,全方位守护船舶海上航行人员生命安全。
新闻来源:台州市凯轮船舶机电有限公司
引用文件:SOLAS 公约第 III 章、LSA《国际救生设备规则》、MSC.535 (107)、MSC.554 (108) 决议(2026 年 1 月 1 日正式生效)
从基础配备规则来看,SOLAS 公约明确,国际航行 500 总吨以上货船、各类客船,船舶每舷必须配备全封闭机动救生艇,单舷救生艇额定乘员容量需覆盖船上全员,兼顾船舶横倾 20°、纵倾 10° 恶劣海况下顺利登乘降落。自由降落式救生艇可单舷布置,但必须配套可吊式救生筏作为冗余救生设施。内河沿海航行船舶虽豁免部分远洋条款,但救生艇艇体完整性、静水压力释放装置、救生属具有效期仍需严格遵循 LSA 规则,这也是国内海事现场检查的高频核查项。过往安检数据显示,救生艇艇体腐蚀开裂、舷窗密封老化、艇内备品过期、吊艇钢丝绳锈蚀断丝,是船舶滞留排名靠前的典型缺陷,多数企业因日常运维流于形式,忽视了 SOLAS 周期性检验的硬性要求。
本次 2026 年生效的两项修正案,在实操安全维度做出重大优化升级。在全封闭救生艇通风系统方面,新规强制要求每艘救生艇通风量不低于每人每小时 5 立方米,连续通风时长不少于 24 小时,通风开关必须设置在艇内可手动关闭位置,杜绝海浪从通风口倒灌进水,老旧无强制通风设计的封闭式救生艇,在下次特检、中间检验时将面临强制改造要求。针对高频事故多发的救生艇释放吊钩,新规新增防误释放保护机制:吊钩未完全复位锁定状态下,不得承受任何载荷,安全销无法回位、状态指示灯不得显示锁定正常,同时艇体两侧吊钩位置必须张贴中英文危险警示标识,从机械结构层面规避回收过程意外脱艇的重大安全隐患。吊放速度同样划定明确阈值,满载救生艇最低下放速度按照公式 0.4+0.02H 计算,最大下放速度严禁超过 1.3m/s,老旧绞车未配备限速保护装置的吊艇架,需要及时检修改造,防止下放速度过快造成艇体撞击、人员受伤。
除硬件改造要求外,SOLAS 公约对日常运维、船员实操演练的监管力度持续加码。公约规定救生艇每月必须开展外观检查、吊艇设备功能测试,每 6 个月完成一次艇内全部属具清点,救生艇发动机需每月启动试运行不少于 3 分钟;船舶每 3 个月必须开展一次救生艇下水实操演练,仅做原地模拟操作无法通过船级社检验。吊艇钢丝绳每 5 年必须强制更换,即便外观无明显锈蚀,也需要按照服役年限执行换新,释放装置每 5 年必须送厂进行负荷探伤校验并出具认可检测报告,缺失检测证书的船舶将无法完成年度检验换证。
面对 SOLAS 最新法规带来的行业合规变革,船舶运营企业需要提前梳理救生设备检验周期,针对老旧吊放系统、通风装置、腐蚀艇体制定改造维保方案。凯轮船舶深耕浙东沿海船舶领域多年,依托船级社检验规范要求,可提供救生艇、吊艇架、释放吊钩、绞车,及配电板等产品,助力各类航运企业精准对标 SOLAS 最新条款,高效完成救生设备合规升级,规避船舶滞留、高额处罚风险,全方位守护船舶海上航行人员生命安全。
新闻来源:台州市凯轮船舶机电有限公司
引用文件:SOLAS 公约第 III 章、LSA《国际救生设备规则》、MSC.535 (107)、MSC.554 (108) 决议(2026 年 1 月 1 日正式生效)

